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 白阳)9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规规章开始施行。其中,此前备受关注的非营运类车辆6年内免上线检验制度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将为广大车主带来便利。 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试行大部分6年以内的在用私家车免上线检验。 免检车辆的范围为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享受免检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根据意见,今后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年检新政的新车仍需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但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仍需按原规定参加检验。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就工伤保险认定等内容进行了细化,突出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根据规定,符合下列4种“上下班途中”的情形将受到法院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 此外,针对工伤因第三人所致的索赔难问题,规定指出,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并已获工伤认定,本人或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可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得以职工或其近亲属已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更加注重环保方面的监管,明确要求禁止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等劣质煤炭。 根据办法,凡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或向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内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煤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在煤炭外围足球双重机会规则方面,办法要求,用于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不得设在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城市大型储煤场地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设施。若煤炭经营的储煤场地布局不合理,或在煤炭装卸、储存、加工和运输过程中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一是加强财政专户的监管。当前各地养老金都集中在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外围足球双重机会规则安全。二是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从财政职能的角度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实时监控,落实《办法》规定的报告制度、备案制度,以及对社会的信息披露等。
观 点:小微企业发展“新国十条”对扶持政策措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合集中,注重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并首次明确了扶持小微的各种政策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从10个方面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因此被称为小微企业发展“新国十条”。12月2日,《经济日报》记者和中国政府网联合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张霞和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陈新,请他们就《意见》中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他们表示,《意见》篇幅不长、条数不多,但内容涵盖广泛,有外围足球双重机会规则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其中,第二条专门针对税收问题,特别强调打通税收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第五、六、七条针对投融资领域,解决小微企业资金缺乏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张霞看来,此次《意见》相比以往的措施有4个突出特点。具体来讲,小微企业发展“新国十条”的设计初衷就是针对新设立的小微企业;针对小微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对支持和扶持的政策措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合集中;注重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首次明确了扶持小微企业的各种政策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中小企业量大面广,以前的政策措施涉及方方面面,执行起来比较分散,企业很可能抓不到政策的实惠。此次《意见》不只把各个部委的职能全部包括进来,同时也强调了直接可操作性,针对性也更强了。”陈新告诉记者。 张霞表示,针对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些主要问题,《意见》主要从4个方面给予扶持。“一是消减税费,扩大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二是补充资金,让没有钱办企业的企业运转起来,让融资不难、融资不贵。三是解决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用工难、缺人才、留不住的问题。四是解决场地困难问题。”张霞说。 同时,《意见》一直把解决问题作为制定政策的指导思想之一。其中,第九条提出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此条内容就是为了使企业集中了解国家各类支持和扶持优惠政策,同时推动政策“落地开花”,形成对小微企业扶持的长效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汇集各部门的有关信息,建立小微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同时把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的情况动态地予以公示,这一系列举措的目的就是在于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监督。”张霞说。 针对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这种投资基金本来是完全市场化的手段,但是我们把政府支持小微企业的财政资金与其结合,通过它放大政府资金的效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这是符合市场要求的,也表明我国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实施政策。”张霞表示。 陈新认为,“扶持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它在解决小微企业的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记者 陶瑞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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